通过瞬间移动来到这间静室后,埃尔斯向四周望了望,他注意到,周围所放置的炼制材料,品质并不算上佳。
在埃尔斯看来,以这些材料炼制出的完美魔药,效果自然没有用顶尖材料搭配而成的好,于是向着罗德问道:“你还缺少炼制材料吗?”
来此之前,埃尔斯为了完成魔药的炼制,同样收集了不少用于魔药炼制的材料,以免发生炼制材料不足的情况,此时见罗德打算开始进行炼制,不由得主动出言询问。
明白埃尔斯的意思,罗德回答道:“不用了。眼下这些材料的品质虽然不高,但性质都是我熟悉的,那些高品质的材料,反而不容易与核心材料进行搭配。”
听到罗德所给出的这种解释,埃尔斯也就不再坚持,他明白,每个法师在炼制魔药时,都有自身独特的习惯。
或许对于某些法师而言,无论炼制什么种类的魔药,都要搭配品质最高的材料,才有信心开始炼制,但有些法师,却能够利用熟悉的低阶材料,炼制出品质并不低的魔药,有关魔药的炼制方式,还需法师自身做出选择。
此前的埃尔斯,也向擅长魔药学的法师,了解了有关魔药炼制的事项。据他所知,布拉卡达当中的魔药学,可不会直接利用比蒙巨兽的心脏这种材料进行炼制,反倒是布拉卡达中的禁忌,涉及到了这一点。
了解了罗德的选择后,埃尔斯没有多说什么,他想看看,罗德到底会以什么方式进行魔药炼制。
见罗德打算在此进行魔药的炼制,一旁的诺斯自然不会就这么等着,早在埃尔斯出现时,诺斯便先行有所行动,将坩埚内的残留的液体进行了更换,并将坩埚内部清理了一番。
坩埚内的这些液体,是诺斯炼制此前的操控精神魔药留下的底液,如果用于同种魔药的炼制,这些底液能够起到极好的效果,帮助不同种类的材料进行调和,但用于其他种类魔药的炼制,这些底液则显得不再合适。
为此,在罗德正式开始炼制魔药前,诺斯需要对底液进行更换,并且清理坩埚本身,避免残留的底液影响下一次魔药的炼制。
完成了一切后,靠着水系魔法,很快,坩埚内充满了由水元素转化而来的净水,此时,诺斯从空间戒指内,取出一根巨大的铁勺,并将架起的坩埚下方火焰点燃,算是完成了炼制前的准备。
燃起的火焰,为静室内带来了阵阵热流,火舌舔舐着坩埚底部,令当中的液体不断升温。
诺斯将视线望向了一旁的罗德,按理说,到了这个阶段,便需要魔药的炼制者,利用御火奇术,控制炼制魔药所需的温度,以此令种类不一的材料,更好的结合在一起,让诺斯感到意外的是,罗德似乎并没有这个打算。
此时,罗德的注意,并没有放在对炼制环境的控制上,而是放在了对炼制材料的处理上。
不同于布拉卡达魔药学当中,对于各种草药的搭配炼制,罗德想要以比蒙巨兽的心脏作为主体材料,进行魔药的炼制,唯有利用到妖术世界中的魔药学。
妖术师所擅长的魔药学,在炼制魔药时,更加侧重于对生物材料的处理,相反草药只能起到调和的作用。
在妖术师所存在的地底世界中,魔药学是他们提升实力的重要手段,重要性甚至能够与融合仪式相比。前世的游戏中,罗德也是在第三个资料片中前往妖术师世界,从而学习了这一切。
为了完成魔药的炼制,罗德首先需要的,便是对比蒙巨兽的心脏做出处理,这一步在整个炼制过程中,都属于重中之重。
按照自身所掌握的炼制方式,罗德首先需要的,便是将比蒙巨兽心脏当中的精华提取而出,接着才能按照常规炼制魔药的方式,加入草药进行调和。
提取精华的步骤,也是整个炼制魔药的过程中,最为困难的一点,如果罗德不做任何处理,或是处理的不到位,便将比蒙巨兽的心脏置入坩埚内,与直接将其煮了没有任何区别。
罗德回忆,如果纯粹按照妖术师的炼制方式,他首先需要做的,便是利用与比蒙巨兽心脏相近的炼制材料,引出心脏内的精华部分。
在众多的炼制材料中,变狼人的心脏无疑是最好的选择,变狼人有着极为强大的生命力,心脏无比强韧,虽然无法与比蒙巨兽相比,但由于变狼人阶位普遍较低,算的上是比较合适的选择,若选择牛头怪的心脏,则应担心主体材料发生偏移。
引出心脏精华部分的过程中,为了防止炼制所需的精华部分发生流逝,罗德需要加入蜥蜴人的舌头,完成对精华部分的封锁。
最终,为了令精华部分凝聚成形,能够直接加入到魔药的炼制中,则需同时加入洞穴人的眼部组织与邪眼的眼部组织,从而达成这一点。
洞穴人是妖术师所在的地底世界的常见居民,甚至在妖术师开拓地下世界之前,便已存在于此。
受到地底漆黑环境的影响,长久的进化过程中,洞穴人放弃了自身的眼部结构,为了在地底幽邃的通道中穿行,身材也变得极为矮小,地底世界中任何活动的生物,都能够成为他们的食物。
虽说洞穴人并没有暴露在外的成形眼睛,但经过妖术师的测试,在洞穴人对应常人眼部的位置,他们的表皮下方,其实能够找到并未发育的眼部结构。
或许在无数年之前,这些洞穴人也曾在阳光下生活,这才能够证明为何他们具有眼部结构,只不过不知因为什么,最终进入地底。
这种未发育的眼部结构,便是罗德在进行魔药的炼制时,所需的材料。
或许对于其他生物而言,想要从洞穴人的躯体上,取得这种眼部结构,显得极为困难,但对于深谙此道的妖术师而言,则算不上什么难事。8)